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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济:把握机遇抓落实 进一步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

把握机遇 狠抓落实 进一步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

——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教育部部长 周济

(2007年11月29日)

  这次会议很重要。陈至立国务委员将做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这里,我就教育系统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好相关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要求上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本届政府更是将农村义务教育摆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2003年,国务院召开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并相继做出了政府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实行“两免一补”、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等重大决策。2005年底,又决定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高瞻远瞩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变革。2006年,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义务教育由政府财政保障的体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新机制的实施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亲自关心和强力推动。温家宝总理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改革工作的落实,对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逐步予以完善。陈至立国务委员亲自担任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始终高度重视并直接指导新机制的实施工作,先后做出了60多次重要批示,并亲临各地指导、检查工作。自新机制实施以来,国务院已就此先后召开了4次全国性会议,有力推动了改革的顺利实施。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决策,在资金落实、规范收费、加强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实施此项改革,财政部门的同志们倾注了大量心血,全国各级财政已投入资金926亿元,预计“十一五”期间将累计投入2600多亿元,这充分表明了财政部门对义务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为构建更加完善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教育部出台了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这是广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师生们期盼和欢迎的好事和大事。广大教育系统的同志要从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重大意义。通过这次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的基础将更加牢固。这既是难得的机遇,也是一次十分重要的考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陈至立国务委员的重要讲话精神,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把握机遇,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尤其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负责,把这项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好实施方案;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倒计时安排工作,全力以赴把好事办好,绝不能出任何差错。

  二、抓住重点,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

  这次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既有以往政策的调整和完善,也有新的政策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对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尽可能把问题考虑周全,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特别是要抓住重点环节,努力将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由于中央自今年秋季起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而此前除经济困难学生外,其他学生已经交费购买了2007年秋季学期的教科书,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教财〔2007〕21号),认真细致地组织好退费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也不得向学生预收2008年春季的教科书费用。

  (二)严格预算管理,确保资金落实

  下一步工作的一个重点是做好预算、落实预算,管好钱,用好钱。义务教育是否由公共财政保障,保障水平是否有所提高,都要拿预算说话。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财政部门沟通,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争取当地政府做到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预算制度,指导农村中小学做好预算。2008年,所有农村中小学都要按照规范的“两上两下”程序编报预算。要完善和细化预算内容,预算收支要全、数据要实、安排要细,要将教师工资和当地政府规定教师应享受的津补贴、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各项资金全部纳入预算,不得在预算外保留收支项目。特别是公用经费预算,一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准确,避免随意性。这次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提高了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等项目的补助标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指导农村中小学按照新标准编报预算。

  (三)加强学校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改革能否实现预期效益,学校管理非常关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通过制度严格学校管理,一切按制度办事。要高度重视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预算办理支出,严禁用改革资金偿还债务和发放教师津补贴,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截留和挪用。要加强对校长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校长的管理水平,强化校长责任。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抓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四)严格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这次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进一步由财政保障了,农村中小学经费将更多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落实好财政资金的同时,一定要继续严格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大对各种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我们国家有40多万所农村中小学校,近1.5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把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学生,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工作做实、做细,不能有任何疏忽。要尽快建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入学、流动等进行监控,及时掌握学生人数的变化情况。对学校数、学生数、校舍面积数等基础数据,一定要弄准确,不能有偏差。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发放,一定要做到公开、公正、公示,履行好民主程序,确保困难学生都能按国家规定享受到补助。

  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育部、财政部已经研究起草了《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这次会上将发给大家征求意见。会后,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明年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三、强化监督,深入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

  (一)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结合实际,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机制。一要协同监察、审计部门,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的行政监察和专项审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惩处。二要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作为督导检查的重点,特别是要就义务教育经费落实、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等,定期进行督查;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当地人大、政协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三要充分发挥监督举报的作用,实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四要在教育系统内部实行分片包干制,将监督检查的责任分解到人,层层督办和落实。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到县市和学校进行指导和检查,对举报多、问题多和困难大的县市,要给予更多的指导和关注。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二)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带头,深入到广大农村中小学,了解改革落实情况。2006年至2007年,我们按照陈至立国务委员的要求,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县和学校,选派得力人员进行为期一年的蹲点,对改革进行全过程跟踪,为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很多好的第一手信息。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是十分有效的。这次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各地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蹲点调研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就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合理收入保障、农村中小学布局、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等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和报告改革实施情况。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共性问题,各地要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提出解决对策;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由省政府统筹研究解决。对城市义务教育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如均衡发展、教师收入和教师流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等问题,也要高度关注,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为下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做好充分准备。

  同志们,党中央、国务院把义务教育摆在如此重要的位置,各级财政为义务教育提供了这么多的资金支持,我们一定要把握机遇,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尽力把义务教育办得更好,让党中央、国务院放心,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坚定信心,奋发有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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