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2日教代会通过)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要求,科学的测评教职工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方案。
本方案包含测评部分和实绩量化部分。测评包含群众测评和领导测评,共占30分,期中群众测评占10分,领导测评占20分。群众测评分处室办系列和年级组进行,领导测评由学校行政领导对全校教职工测评。
测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然后折算成成绩。
测评计算公式为:被考核者测评得分=〔(优秀个数×1+合格个数×0.9+基本合格个数×0.8〕×100÷评估个数×30%(其中领导测评×20%;群众测评×10%)。
实绩量化考核占70分,分别从德、勤、绩、能四方面对教职工年度情况进行考核。
一、德(10分)
1、遵纪守法(3分)。遵守国家法律,被查处一次取消评优资格。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服从且无正当理由,取消评优资格。
2、师德修养(3分)。热爱学校,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缺勤一次扣0.5分,热爱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出现体罚现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者,取消评优资格。
3、爱岗敬业(4分)。认真落实教学常规,如教导处检查一次不落实扣0.5分,扣分不保底。教育教学中被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扣分不保底。
二、勤( 10分)
(一)工作量(6分)
1、教学人员按周课时(上课课时+备课节数)+教研组长课时(3节)+备课组长课时(2课时)=个人工作量;标准工作量=教学人员总工作量÷教学人员数。达到标准工作量计6分,每超过或减少一个标准工作量,则加、减0.5分。(周课时不含早晚自习辅导;跨头年级的备课节数减半计算,周课时量少的年级认定为跨头年级)
2、行政岗位工作量+兼课工作量=个人课时数,兼课的行政领导课时总量÷兼课行政领导数=标准工作量(行政领导值班课时不计入工作量)。达到标准工作量计6分,每超过或减少一个标准工作量,则加、减0.5分。不兼课的行政领导计标准工作量。
3、凡学校外派学习的领导、教师一个学期者,其工作按另一学期计算,不折算除以2。
4、兼课的教辅人员,在上课工作量的基础上加5个工作量。
5、凡不兼课的教辅、勤杂人员均记为满量,记标准分6分。
以上加、减分均不超过3分,总得分不超过9分。
(二)出勤(4分)
1、事假每天扣0.5分;病假每天扣0.2分;婚、产、丧假按规定假期不扣分。产假超过假期按病假对待,婚、丧假超过假期按事假对待。
2、教学人员、教辅人员旷工一天扣2分,并扣发当月工作目标管理奖;迟到、早退3次为旷教一节,旷教3节为旷工一天。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教职工大会、升旗仪式、处室年级组织的会议等,以上项目每缺席一次扣 0.5分;请假一次扣0.2分,扣分不保底。
三、绩(40分)
成绩考核标准分为30分,奖励加分为10分,所有教师的成绩考核总分最高不封顶。
1、文化类学科教师教学成绩考核办法
① 分层次设置考核体系,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分班同层次均衡。
② 教学考核成绩选择:高一为暑假前的期末考试成绩;高二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三为高考成绩。考核分为两个维度:维度A学科平均分补差第等,维度B期末总分成绩合格人数差值第等。
③ 维度考核办法
a、维度A学科平均分补差第等
为了使教学成绩在同年级不同层次各班之间具有可比性,采取对B、C班得分补差的方法,B班补差分数等于所有A班学科平均分减去所有B班学科平均分,得分补差给B班,C班(含艺术班)的补差分数等于A班学科平均分减去所有C班学科平均分,得分补差给C班;根据补差后的各班平均分对同年级同学科教师进行考核。
各学科按分值折算成100分后为依据计算平均分和分差。
高中文科学科:同年级同一学科平均分与最高分相差:(0,3]分加10分,(3,6]分加5分,(6,9]加3分,(9,10]加0分, 10分以上减3分。
高中理科学科:同年级同一学科平均分与最高分相差:(0,5]分加10分,(5,10]分加5分,(10,15]加3分,(15,17]加0分, 17分以上减3分。
b、维度B总分成绩合格人数差值第等
高一年级总分成绩合格人数为总人数80%,高二、高三文理科总分成绩合格人数为总人数80%。所任教同层次班期末总分合格学生数与年级同层次班期末总分合格学生数第一名相比的差值,对同年级同层次各班任课教师进行考核。合格学生数与第一名班级合格学生数相差0—3人的班级文化课任课教师各加10分,少4-5人加8分,少6-7人加6分,少8—10人加3分,少11—13人加0分,少14人及以上减3分;
C、计算方法
若某层次的班级只有一个和C类班级,只考察维度A学科平均分补差第等。
一个班的成绩考核分数=[(30+维度A得分)+(30+维度B得分)]/2,任教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的教师,先计算每个班级得分,再取各班得分的平均值。
④ 特殊贡献加分
a、高三高考学科超省平,高三学科组教师每人加2分;
b、高考录取清华、北大、飞行员1人的班级,班主任加3分,班级其他任课教师加2分,专业生考取中央美院、清华、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班主任加2分,任课教师加1分。该项考取多人可以累加。
2、专业类教师成绩考核办法
① 高三专业教师高考分别按体育类和艺术类进行考核,双上线人数达到全州八县市一中(不含本校)第四名记标准分,每递进一名加5分,最多不能超过10分,每递减一名减3分,最多扣3分。
② 专业生录取到中央美院、清华、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主专业教师加2分,副专业教师加1分。
③高一、高二年级专业教师按照考核年度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团体获县第一名记35分,第二名记标准分,第三名减5分。获州第四名以上记30分,在州第四名基础上每递进一名加5分,最多不能超过10分,每递减一名减3分,最多扣3分。考核年度无比赛的专业教师记高中部全体任课教师教学成绩考核人均分。
3、其他教师教学成绩记基本分30分。
四、能(10分)
1、参加学校和上级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创新课等比赛活动,教师亲自通过现场展示,评委现场评分,获省级以上、州、县(校)级奖励者分别加4分、3分、2分。参加多项比赛的不累加,以最高级别记分。辅导教师(凭辅导证书)按参赛教师所获得分的一半加分,不叠加,只计最高级别得分。
2、教师所教班级学生高考单科成绩按全州文理科排名位居州前10名相应教师按每生加2分计分。
3、担任班主任加分:(1)每担任一个学期班主任加1.5分。(2)每评为一次优秀班主任加1.5分。
五、附则
1、对学校有突出贡献者(如有学生考上清华、北大、飞行员的班主任;有专业学生考取中央美院、北京体院、中央音乐学院的专业教师;参加全州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夺得第一、二名且所带运动员得分最多的教练和篮球运动会夺得第一、二名的教练),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可直接定优。
2、学生流失,每减少一人扣班主任0.3分,扣科任教师0.1分。优生(年级前60名)流失一人扣班主任3分,科任教师扣1分;如流失优生2人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相关数据以教导处统计为准)
3、因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学校工作,对学校声誉和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取消评优资格。
4、工作态度差,旷教、旷工,取消评优资格。
5、违犯党纪国法,学校按相关文件处理。
6、一年请病事假一学期以上,算合格,记基本分最低水平(含外借人员)。
7、每年给信息技术组和处室办非教学人员1个评优指标。
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2、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行政会。